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84

84.我看到一个秃头

84.我看到一个秃头,不过只看到它的顶部,就是头顶骨;我听说,那些一年内就要死去的人就会看到这种异象,于是他们便做好准备。木星人并不害怕死亡,只怕离开妻子,孩子或父母;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死后仍继续活着。他们知道自己不会丧命,因为他们就要上天堂了。所以,他们不将其称为死去,而是称为变成天堂。在木星,那些生活在真正的婚姻之爱中,并如父母所应该的那样照顾自己的孩子之人不会死于疾病,而是平平安安,好像睡着了;就这样从这个世界转到天堂。

按我们地球上的年龄来算的话,木星人死亡时的年龄是三十岁。他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死去,是出于主的旨意,以免人口增长过多,超出这个星球所能承受的。他们到了这个年龄后,就不肯像那些还没有到这个年龄的人那样被灵人和天使引导;因此,灵人和天使很少靠近那些年纪大的人。他们发育成熟的速度远比我们地球人快得多,并且在刚成年,即青春萌动时就结婚。然后,他们的快乐就是爱自己的妻子或丈夫,照顾自己的孩子。诚然,他们也将其它快乐称为快乐,但相对来说都是外在的快乐。

属天的奥秘 #4341

4341.“同他一齐

4341.“同他一齐来的还有四百人”表一种状态,在此表神性良善与真理在属世层里面结合时的状态,因为这种结合就是所论述的主题。在圣言中,“四百”表示试探的状态和持续时间(1847, 2959, 2966节)。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结合皆通过试探实现,故这是一种此处所表示的试探状态。良善通过试探与真理结合(参看2272, 3318节);当良善开始起主导作用时,试探便到来(4248, 4249节);主的神性本质与其人身本质的结合通过试探实现(参看1737节)。
要与真理结合的良善本身不受试探,受试探的是真理。此外,试探真理的不是良善,而是虚假和邪恶,还有错解和幻觉,以及对这些的情感,它们粘附在属世层里面的真理上。事实上,当良善经由内在途径,或经由内在理性人流入时,由感官错解和这些错解所产生的幻觉形成的属世人的观念就无法承受它的靠近,因为它们与它不一致,由此产生属世层里面的焦虑,以及试探。这些就是本章在内义上通过雅各所感受到的惧怕和愁烦,以及随后当以扫带着四百人到来时他的顺服和谦卑所描述的事。因为它们的结合无法以其它方式来实现。由此可见,“四百人”表示试探的状态;“四百”表示这种状态本身,“人”表示当良善流入属世层时,与该良善结合的理性真理。“人”表示理解力和理性层的事物(参看265, 749, 1007, 3134节)。
但这些事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会陷入人类心智的模糊部分,原因在于,当人活在肉身时,理性层与属世层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那些未重生的人根本看不见这种区别,甚至那些重生之人也只看到一点点,因为他们既不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也不关心它。事实上,有关人之内层事物的知识几乎被抹除了。然而,在古时,这些知识构成教会里的人当中聪明的全部。这些事在某种程度上从前面关于理性层及其流入理性层的说明,也就是说,从属世层通过理性层重生(3286, 3288节),理性层先于属世层接受真理(3368, 3671节)的解释明显可知。这些与良善一起从理性层流入属世层的真理就是与以扫一起来的那“四百人”在内义上所表示的。

属天的奥秘 #3249

3249.“向东往东

3249.“向东往东方之地去”表示朝向信之良善,这从下文所论述的“东”和“东方之地”的含义清楚可知。“东方之地”所表示的信之良善不是别的,正是圣言中那被称为对邻之仁的;而对邻之仁不是别的,正是遵行主诫命的生活。这就是“东方之地”所表示的(参看1250节)。因此,那些拥有信之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人被称为“东方之子或东方人”。东方之子或东方人之地就是亚兰或叙利亚,而亚兰或叙利亚表示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参看1232, 1234节);亚兰-纳哈拉姆,或两河的叙利亚表示真理的知识或认知(3051节)。由于“叙利亚人”,或“东方人(或东方之子)”表示那些拥有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人,所以他们比其他任何人都更被称为“智者”;如在列王纪上论到所罗门的地方说:
所罗门的智慧超过所有东方人的智慧。(列王纪上4:30)
又如在马太福音,论到耶稣出生时来到祂这里的人,经上说:
有几个智者从东方来到耶路撒冷,说,那生下来作犹太人之王的在哪里?我们在东方看见祂的星,特来拜祂。(马太福音2:1-2)
事实上,古教会最后的余剩就在叙利亚,这就是为何那地仍保留着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这也可从巴兰清楚看出来;他不仅敬拜耶和华,还发出关于主的预言,称祂是“从雅各而出的星,从以色列兴起的杖”(民数记24:17)。巴兰属于叙利亚的东方人,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在题诗歌时论到自己说:
巴勒把我从叙利亚领出来,摩押王引我出东山。(民数记23:7)
亚兰或叙利亚就是东方人生活的地方,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雅各去了叙利亚时,经上说他到了“东方人之地”(创世记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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